【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建设基础数据库、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实现智能检测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结合各地实际条件与需求,选择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电子商务、进出口、大型展会等重点领域及地方优势领域,协同推进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的建设运行。2018年7月-2019年6月为开发与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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