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文称,2017年以来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直接核查了一些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建议地方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对发现的企业统计违法行为转交省级统计机构立案查处。有97家企业承认是为了获取企业自身利益,编造不真实统计数据,且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被统计机构依法依规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不仅被行政处罚,而且推送到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目前54家企业已过公示期,未再发现统计违法现象,从上述网站移除,仍在公示期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43家。
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统计机构已将国家统计局移送的案件中已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省级统计机构网站进行了公示,但未按照有关规定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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